壹、目的

為確保國立臺中女子高級中學(以下簡稱本校)所屬之資訊資產的機密性、完整性與可用性,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,強化本校資訊安全管理,保護資訊資產免於遭受內、外部蓄意或意外之威脅,維護資料、系統、設備及網路之安全,提供可靠之資訊服務,訂定本政策。

貳、依據

  1.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(及施行細則)
  2.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
  3. 教育體系資通安全管理規範
  4. 個人資料保護法

叄、適用範圍

  1. 本政策適用範圍為本校之全體人員、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等。
  2. 資訊安全管理範疇涵蓋 12 項領域,避免因人為疏失、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因素,導致資料不當使用、洩漏、竄改、破壞等情事發生,對本校造成各種可能之風險及危害,各領域分述如下:
    • 資訊安全政策訂定與評估。
    • 資訊安全組織。
    • 資訊資產分類與管制。
    • 人員安全管理與教育訓練。
    • 實體與環境安全。
    • 通訊與作業安全管理。
    • 存取控制安全。
    • 系統開發與維護之安全。
    • 資訊安全事件之反應及處理。
    • 業務永續運作管理。
    • 相關法規與施行單位政策之符合性。
    • 個人資料保護。

肆、目標

維護本校資訊資產之機密性、完整性與可用性,並保障使用者資料隱私。藉由本校全體同仁共同努力來達成下列目標:

  1. 保護本校業務服務之安全,確保資訊需經授權,人員才可存取,以確保其機密性。核心業務系統遭非法存取之事件,每年發生次數不得超過 0 次。
  2. 保護本校業務服務之安全,避免未經授權的修改,以確保其正確性與完整性。核心業務系統資料異動經查核異常案件應為 0 件。
  3. 建立本校業務永續運作計畫,以確保本校業務服務之持續運作。提供核心業務系統之平台因資安事件導致服務停頓,每次不得超過 8 小時,每年中斷服務率不得超過 10% 以上(計算方式:全年中斷服務之總工作小時/一年總工作小時)。
  4. 每年依本校全體人員之工作職務、責任,適當授與資訊安全相關訓練。
  5. 確保本校各項業務服務之執行須符合相關法令或法規之要求。

伍、責任

  1. 本校應成立資訊安全組織統籌資訊安全事項推動。
  2. 管理階層應積極參與及支持資訊安全管理制度,並授權資訊安全組織透過適當的標準和程序以實施本政策。
  3. 本校全體人員、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等皆應遵守相關安全管理程序以維護本政策。
  4. 本校全體人員及委外服務廠商均有責任透過適當通報機制,通報資訊安全事件或弱點。
  5. 任何危及資訊安全之行為,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、刑事及行政責任或依本校之相關規定進行議處。

陸、審查

本政策應每年至少審查乙次,以反映政府法令、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,並確保本校業務永續運作之能力。

柒、實施

本政策經「資訊安全委員會」核定後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