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施計畫
壹、依據:
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100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實施計畫。
貳、目的:
為開拓初兼任學務處主任或組長之工作面向及提昇專業知能,透過專題講座、議題研討及資深學務人員實務工作分享,藉以傳承學務工作實務經驗。
叄、辦理單位:
一、主辦單位:教育部
二、承辦單位:國立臺中女子高級中學
三、協辦單位:國立鹿港高中、國立臺中文華高中、國立臺中二中
肆、研習時間:
民國 100 年 8 月 18 日至 8 月 19 日(星期四、五)
註:8 月 18 日上午 8 點 25 分於台中高鐵站及台中火車站有專車接送
伍、研習地點:
西湖渡假村(交通資訊如 附件一)
陸、參加人員:
宜蘭縣、基隆市、新北市、台北市、桃園縣、新竹縣(市)、苗栗縣、臺中市、花蓮縣、金門縣及連江縣等 12 縣市國立暨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(含完全中學)各薦派 1 名(如有超額需求,請洽承辦學校),請優先薦派初兼任之學務處主任或組長參加。
柒、報名方式:
一、請於 100 年 8 月 8 日(星期一)前至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http://inservice.nknu.edu.tw/,完成報名手續。
二、聯絡人:許淑姿小姐(04)2220-5108 轉 132,FAX:(04)2227-0968
蔡岳璟組長(04)2220-5108 轉 142,(04)2223-6321
玖、經費:
一、本辦理研習所需經費,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編列之經費項下支應。
二、研習活動期間供膳宿,參加人員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依規定核支。
玖、研習時數:
全程參與者,核給進修時數 17 小時。